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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时,须出具、提交以下文件的原件
1 .广州市房管局出具的 《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 原件一份。
2 . 《楼宇认购书》 原件。
3 . 首期房款的缴纳凭证 原件。
4 .业主及配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原件。
港澳居民则提供身份证及回乡证(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证)。
5 . 提供足够的财力相关证明 原件(请准业主尽可能提供以下资料,以便银行尽快、顺利审批,若审批未获通过,仍须向银行补充足够的资产证明):
A .单位月收入证明或工资单(月收入应高于月供款额的 200% ,须用电脑打印或用纯黑签字笔填写;提供本人三个月以上的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近 6 个月以来的主要资金往来银行帐户存折(对帐单)、,国库券、房屋所有权证或汽车行驶证及汽车注册登记证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证明。
本人为法人代表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单据(连续三个月)。
本人有房屋出租收入的房屋出租契约等。
6 . 以业主为户名的活期存折(用于供款) 。
7 . 外地户口需提供一年以上广州市社保单或完税证明。
8 . 公积金贷款需另外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流水 (本地户口需提供半年以上公积金流水,外地户口需提供一年以上公积金流水)
一、 业主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每宗计算)
| 贷款合同公证费 |
300元 |
| 授权委托公证费 |
300元 |
| 保 险 费 |
贷款金额×1.2×0.1%×保险年限×折扣(折扣:2-5年:9折、6-15年:8折、16-30年:7折) |
| 抵押备案登记费 |
住宅:130元/宗 车位、商铺550元/宗 |
| 律 师 费 |
商业:600元/宗 公积金:1200元/宗 |
| 印 花 税 |
贷款金额×0.05‰ |
| 保证书公证费 |
300元/宗(提供担保的申请人须交此项) |
三、 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注意事项:
1.业主最高可获七成三十年按揭贷款,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利率。
3.按揭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满18周岁但与成年
人联名购房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按揭)。
4.外籍人士、台胞欲办理按揭业务的须提供广州市户口居民担保(担保人须提供A项资料及收入证明)。
5.贷款合同、申请表等法律文书必须由业主本人签署,并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人相
同,若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购房的,则该等联名人应共同签署上述法律文书。
6.按揭申请人按揭年限一般以按揭终止时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计算,如有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供担保。
四、 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间、地点:
1.业主在向发展商交纳首期购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发展商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按揭手续。
2. 律师事务所办理签署《贷款合同》公证、抵押备案及保险手续。
按揭办理地点:广东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38号二楼
电 话:62729599 房地产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周六 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