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盘按揭贷款指南
一、 业主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时,须出具、提交以下文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
1.《 楼宇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肆份。
2.首期房款(达到或超过房价的30%)的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肆份。
A.业主身份证、户口簿、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肆份。
B.港澳居民则提供身份证及回乡证复印件各肆份。
3.月供款财力证明原件:单位月收入证明或工资单(月收入应高于月供款额的200%,若收入高于3000元/月,还需提供本人三个月以上的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帐,或近6个月以来的主要资金往来银行帐户存款存折(对帐单):银行大额存折(占总贷款额的20%以上)或国库券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证明;本人为法人代表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单据(连续三个月);辅助证明包括本人有房屋出租收入的房屋出租契约等。
二、 业主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每宗计算)
| 贷款合同公证费 |
300元 |
| 授权委托公证费 |
300元 |
| 保 险 费 |
贷款金额×1.2×0.1%×保险年限×折扣(折扣:2-5年:9折、6-10年:8折、11-20年:6折) |
| 抵押备案登记费 |
375元/宗 |
| 律 师 费 |
元/宗 |
| 印 花 税 |
贷款金额×0.05‰ |
| 保证书公证费 |
300元/宗(提供担保的申请人须交此项) |
三、 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注意事项:
1.业主最高可获八成三十年按揭贷款,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利率。
3.按揭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满18周岁但与成年
人联名购房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按揭)。
4.外籍人士、台胞欲办理按揭业务的须提供广州市户口居民担保(担保人须提供A项资料及收入证明)。
5.贷款合同、申请表等法律文书必须由业主本人签署,并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人相
同,若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购房的,则该等联名人应共同签署上述法律文书。
6.按揭申请人按揭年限一般以按揭终止时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计算,如有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供担保。
四、 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间、地点:
1.业主在向发展商交纳首期购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发展商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按揭手续。
2. 律师事务所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公证、抵押备案及保险手续。
按揭办理地点:广东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38号首一、二层(广州市公证处旁)
电 话:62729599 、83387493 - 房地产部 联系人:刘丽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8:00、周六 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