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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法律讲座内容


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服务简介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形象的体现,也是其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专利制度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制度,是对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专利法承认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是财产,并给予发明人以独占权的保护。
  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国际间的贸易往来必将更频繁。国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或发明创造推向并占领国际市场,必须先将商标在国外注册,专利在国外申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而国外的企业或个人要将商品服务或发明创造打入庞大的中国市场,同样需要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专利,才能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云天律师事务所根据服务客户的要求和市场的需求,特设立了知识产权部,为客户提供咨询、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服务。
一、 商标的涉外注册与专利的国际申请
(一) 商标的国外注册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1、马德里国际注册(亦称国际注册);2、逐一国家注册;3、欧共体注册。一般来说,商标申请需要两年至三年时间才能获得注册证。
  一个商标一个涉外国家申请所需文件如下:
  A、《商标代理委托书》三份;
  B、《商标事宜国家申请明细表》(一)(二)(三);
  C、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D、商标图样25张;
  E、如国内已申请注册,提供国内注册证复印件。
(二)专利的国际申请分为以单件形式的国际申请和以PCT(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两种。 中国单位或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一般程序为:
  1、 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2、 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3、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优先权证明和手续;
  4、 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5、 填写有关表格;
  6、 办理其他必要条件。
二、 商标的国内申请注册与专利的国内申请
(一) 商标的国内注册申请 国内申请注册商标,一般首先进行商标名称的检索,如无他人已注册或已提出申请,再一类一标地按《商标分类表》填写表格申请注册。如外国公司或外国人申请,则在申请表格上盖外国公司章/签名,提供商标图样15张(规格为5X5~10X10CM),同时附送申请人的国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商标申请件从官方管理到核发注册证书,通常需要18~24个月的时间(其中3个月为公告期),在审查后方可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二)专利的国内申请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的。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手续是:
  1、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提供申请专利所需材料;
  3、交纳代理费和申请费。
  云天律师事务所至今已为多个国内外客户、个人代办商标申请事宜,周到、细致的服务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我所为客户代办,商标申请收费标准附后(表一)。
  同时,本所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条龙服务,包括商标、专利申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代理各类商标、专利侵权、反不正当竞争、索赔、打假、调查等工作。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确认、查处及索赔业务简介

  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步伐日渐加快,外国公司即将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在这样一个新兴的市场中,外国投资者十分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确认、查处及索赔专业性较强,专业法律人才的参与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云天律师事务所将凭借本所具有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律人才和高素质的调查人员以及良好的社会合作关系这一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打假、索赔业务。
一、 业务范围
(一)专利侵权的调查与索赔 包括:未经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000年8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新专利法,2001年7月新专利法实施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将扩大,我所的业务范围亦相应拓展)
(二)商标侵权的调查与索赔 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造成的侵权 包括:任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行为,特别是擅自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四)版权及计算机软件、多煤体网页。
二、 业务受理步骤
(一)侵权确认阶段
1、办理委托手续,提交相关材料证据。 委托人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委托人营业执照、所有权证(包括注册商标权证、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明等)及侵权行为的资料(包括侵权人的营业地址、仓库地址及帐户、财产状况等)。
2、开展调查 对委托人提交的资料中,证据尚未充分的,进行调查和补充,收集充分、合法的证据,为进一步的查处及索赔作准备。 3、报请相关行政部门协助。
根据材料收集、整理结果与相关行政部门联系,报请相关部门协助。由行政部门采取查封侵权商品、销毁商标标识、处以罚款等手段对侵权者进行查处。确认其侵权行为及造成损害,为开展索赔工作提供依据。
4、收费标准
(二)侵权索赔阶段
1、确定索赔方案,办理委托手续。 根据侵权人提供的资料及律师调查结果、行政部门协助的查处情况,制定索赔方案(包括诉讼及非诉讼),办理委托手续。
2、全面开展索赔工作。
(1)通过发律师函、协商、谈判等非诉讼形式,要求赔偿。
(2)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律师所受委托后将指派律师整理所需材料提交法院,代理立案、出庭参加诉讼及跟进整个案件处理,直至索赔结果的执行。
3、收费标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据了解,近年来投诉到人民法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诉讼标的越来越大。由于员工流动而产生的纠纷占较大的比例。作为企业来说,遇到商业秘密纠纷或者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首先要搞清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是否具有可靠的书面、电子等载体,受到侵犯的范围、程度,侵权者行为的证据等。向法院进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等 。如果经过评估认为所失商业秘密价值巨大后果严重,证据又比较充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跳槽"人员偷走图纸向他人或企业透露等的情况比较合适。对于商业秘密本身权属就争议较大、涉及相当多的专业技术问题等纠纷,宜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市场发现对商业秘密侵权的商品等,是非分明,无需太多的证据,也可以采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要求行政查处的办法。不过应当注意应当同时提出赔偿要求,有时工商管理局只注意对侵权行为行政罚款,而忽略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对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有犯罪嫌疑的,不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行政查处,因为从法律上对犯罪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另外会耽误侦查时机,有的行政机关甚至"以罚代刑",只罚款,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放纵了犯罪,使企业遭到了更大损失。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除采取以上救济措施外,权利人还可以考虑自我救济方式,通过律师进行交涉,甚至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使用许可合同,通过收取技术秘密使用费的方式了结纠纷。这不但可以省去不少麻烦,还扩大了技术秘密的使用收益。否则商业秘密一旦被他人已经掌握,即使对方承担了责任,也保证今后不再使用该秘密,但始终使你处于被动地位,担心商业秘密又再次被泄露。当然对于涉及重大利益不宜培育潜在竞争对手给本身造成威胁的技术秘密,不能采取此种对策。
  以上措施均为"事后诸葛亮"的弥补措施,目的在于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或者通过赔偿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其实更重要的是在平时的经营管理中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就是说,企业等可以采取一定防范措施,防止和杜绝商业秘密受到侵犯。这些措施有:
 1) 区分资料信息的秘密等级,并明确予以标识,分等级分别管理。司法实践中,有些企业直到在法庭上还拿不出标有密级像样的档案资料,使人难以相信他提出保护的是商业秘密。
 2) 规定各个员工包括不同业务主管接触秘密的权限(access control),每个员工不得接触自己无权接触密级的档案资料。司法实践中,多遇到科研组长、科研人员、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责任不清的情况,遇到侵权,也不好追究责任。
 3) 专人管理商业秘密,定岗定责,不能无人负责,上级主管应当定期予以监督检查。实践中发现,上级主管与具体管理商业秘密人员互相代替,权责不清,造成失密机会。
 4) 要求员工对自己使用的密码经常更换,不能给窃密者造成机会。
 5) 企业高层管理者(雇主)对员工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监视。具体作法是:对于员工第一次工作或开始用网络进行业务活动,就通过规章、守则、计算机屏幕画面等明确宣布,企业将监视每一个员工的网络中所传输的信息,包括私人的(用办公计算机设备)电子邮件等,并定期不断进行此种规定的宣传教育,以阻却个别员工的不法行为;也为使今后实施监视措施时,不会引起毫无精神准备的员工的不满。因为,监视可能涉及到员工的隐私问题,如无明示约定或让员工毫无准备不但会使他们处于尴尬地位,还会引起一些法律上的麻烦。企业管理者事后如怀疑某一员工泄漏本企业商业秘密,甚至寄给本企业的竞争对手,就可以对该员工的电子邮件等进行监视。
 6) 采取加密措施。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信息时,可以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信息的被送达人享有该钥匙,进行解密,而取得信息。这种措施对于传送文件、信息途中的窃取、窃听,以及员工因过失按错送达对象按钮,都可以有效保守秘密。但也要注意员工滥用、钥匙丢失等情况发生。
 7) 利用合同方式保护商业秘密。企业等对内对外都可以采用合同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使接触到秘密的人员负有保护秘密的履约义务。在计算机网络上,过去的拆封即成立合同(shrink-wrap)已经成为按键合同(click-wrap)。其亦可以运用此种方便形式同涉及秘密的相对人订立合同,约束当事人行为,也为事后追究违约人的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此外在计算机安全上,还有一些对防止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技术措施,同时这些措施对计算机网络入侵、破坏类型的犯罪、侵权都有一定的效果,也是当前经常使用的措施。这些技术措施包括: 1、设立识别码和密码认证(Authentication); 2、防火墙(Firewall); 3、档案加密(Encryption),等等。在建立本企业网络系统或拟建立进入国际互联网系统起始,企业高层管理者就要考虑防止本身商业秘密通过网络形式受到侵害问题,在制度上和计算机技术上等方面都作出安排,保证网络使用的安全。
  我国已经面临入世的新形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各类民事主体与外方交流合作机会加大。除了加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外,在对外交往中应当慎重自律,避免误入他人侵犯商业秘密陷阱,也要防止他人对商业秘密权的滥用。
  首先,建立严格适当的技术等商业秘密引进、转让的正当程序,端正投机取巧等不当获取市场上他人商业秘密的心态。这不但可以免受外国特别是美国经济间谍法的困扰,而且是面对入世激烈市场竞争应当具备和立于不败之地最基本的思想和心理准备之一。
  其次,要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和主要交易国家、地区的法律,特别是美国的法律。而在此点上我国企业等准备不足,要知道今后要面临全球的机遇和挑战,更多的是对外贸易,如果不研究外国法律,在他国遇到法律纠纷,他们是不管你懂他们的法还是不懂,都要执法的。
  再次,要警惕美国经济间谍法的秘密侦查手段,尤其是诱捕手段。我国企业等民事主体往往经验不足,有可能面对陷阱而麻痹大意、无所警觉,有的则有占便宜的想法,殊不知这可能就是FBI的陷阱。所以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尽管是关系多年的经营伙伴也要警惕,特别是与不代表该公司的员工之间交往,注意识别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辨别真伪,采取主动措施。 第四,尽早建立严格的企业内部保护商业秘密制度和员工教育机制。(摘自知识产权保护网)

境外成立公司的应用及收费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地省市企业在港成立公司不计其数,作为它们的窗口公司。有些非常活跃,成为出色的企业,有些则因成立费用低廉,手续亦简单快捷,所以只是成立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一、客户成立窗口/境外公司有以下用途:
 1. 为内地产品拓展市场 窗口公司不单只是一个窗口,它亦可作为内地企业在港的一条手臂,为国内的产品拓展香港甚至世界市场。  2. 作为内地企业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人 改革开放初期,中介人的角色往往由香港人开设的公司担任。这些公司通常赚取颇高的差价或中介人费用。随着国内企业对市场的认识加深,企业可在港自设公司担任中介人角色,不但可节省中介人费用,与外商接洽,更可直接掌握市场形势及脉膊。
 3. 作为合资合营工具 无论香港或海外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可独立签署合同。不少公司成立后,转往国内筹办合资合营公司,享受一般给予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
 4. 作为投资工具 无论香港或海外公司,均可在港买卖房产、股票、证券外汇及基金。大部分香港银行及证券行均接受香港公司或海外公司开设户口。香港银行现提供非常多元化的投资服务,包括香港及世界性的基金买卖,外汇及股票买卖等,更可用电话或网上理财。纵使人不在香港,仍可处理各种投资。
 5. 减低投资风险 成功商人计划新投资时,除着眼回报外,亦会将投资的风险减到最低。香港及海外注册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的责任限于认购的股权。例如:一间香港公司最少可发行两股,每股1元。两位股东每人认购1股,他们的责任上限也只是每人港币1元。所以纵使投资失败,风险亦只限已出资本,不会连累个人或母公司。
 6. 提升企业形象 由于费用低廉,亦有人以成立香港或海外公司提升自己或企业的形象。
 7. 资料保密 香港公司的董事及股东资料为公开资料,可以在公司注册署查到。但一些海外公司,例如:英属处女岛公司的董事或股东资料并不公开,除非得到该公司董事或股东的同意,否则外人无法取得该等资料。
 8、间接享受海外税务制度的优惠。
二、在香港注册成立有限公司
 1、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主要有两个途径:
(1) 现成已注册但尚未经营任何业务的公司 这些公司已完成注册手续但未有营业。好处是即买即用,购买后便可以立刻委任董事、开展业务、签署合约及购买物业。但公司名称已定,通常有几十间以上可供选择。如果更改公司名称,大概需时一至两星期。此外,公司的法定股本或组织章程及细则也可按需要修改。
(2) 新注册公司 成立这类公司需时约一星期,不过好处是可自定公司名称。
 2、 无论购买[现成公司]或成立新公司,都须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股东最少两名,非香港居民亦可出任。
(2) 委任最少两位董事及一位秘书(可由其中一位董事担任),除秘书必须由香港居民担任外,董事无须为香港居民。股东亦可担任董事。换言之,公司最少要有两人。
(3) 申请商业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年费为港币$2250.00;该款项由商业登记处收取。
(4) 须提供香港注册地址。
(5) 如需本所为客户提供注册地址及秘书,年费为每项港币5000元。
 3、 费用:
(1) 现成公司:律师费 港币6300元、公司登记费 港币1720元、印刷费 港币1280元、转股之厘印费 港币150元、杂项费用 港币300元,合计: 港币9750元
(2)重新成立公司: 律师费 港币7800元、公司登记费 港币1720元、注册资本税 港币10元(1万计)、印刷费 港币1200元、查册公司名称费 港币120元、转股之厘印费 港币150元、杂项费用 港币300元,合计:港币11300元
 4、 特别牌照
一般贸易公司,投资公司或商业生意都无须另外向政府申请牌照。但经营饮食业、金融业、股票买卖及放债业务等须另外领牌。
 5、 香港注册公司可在香港各银行开设户口。
三、在英属处女岛(BVI)注册成立公司
 1、 成立BVI公司的方法与成立香港公司途径一样,有两种选择。
一是收购已成立但未经营业务的公司,二是新注册公司。但新注册公司需时较长,约为两星期左右,如要加上中文名称,则需四星期左右。
 2、 BVI公司对董事及股东的限制较宽。
(1) 股东最少可以一名,中国及香港居民均可。
(2) 董事最少亦可以一名,中国及香港居民均可。股东亦可担任董事,换言之,公司可由一人成立。
 3、 费用
(1) 现成公司:律师费 港币6800元、公司成立费 港币5460元、速递费用 港币270元、杂项费用 港币270元,合计:港币12800元
(2)重新成立公司(连中文名称): 律师费 港币6800元、公司成立费 港币5460、中文名称公证费用 港币1000元、速递费用 港币270元、杂项费用 港币270元,合计:港币13800
 4、 除非得到股东或董事授权,一般人不能查阅BVI公司的董事或股东资料。
 5、 香港很多银行,例如汇丰银行均接受BVI公司开设户口。
 6、 除非在香港经营业务,否则不用交香港税款。


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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