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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适用于欠服务款、货款、借款)
(欠款方) :
本律师受
(以下简称“
”)委托,就贵方
一事,致函如下:
贵方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
一份,在
依约履行义务后。贵方时至今天仍欠(本金)
(利息)
(违约金)
,合共(总额)
。根据以上情况,贵方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本律师要求贵方在收到此函后,在
年
月
日(合理期限一般是收到函件七天内)之前对上述欠款作出回应,否则我们便会在不再给予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对贵方作出法律追讨,而在此情況下,贵方將要承担因此而需付出的法律开支及商业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讼累!
顺颂
商祺
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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