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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合 同 起 草
代 书 诉 状

 

客户须知(代书诉状)


一.本栏目只对能提供有关书面资料的民事类诉讼事务提供本服务。

二.本服务只提供民事诉状的起草工作,并不包括民事诉讼所涉及到的立案、出庭、取证等其他法律服务。客户的其他诉讼服务请查阅《网上委托》栏目。
 
三.由于本服务只提供诉状的起草工作,承办律师对诉讼的参与程序及涉案的情况掌握有一定的限度,所以本服务并不对客户的诉讼效果提供保证。

四.客户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网上委托登记单事关整个诉状起草工作的过程,请将其做为正式契约文件认真填写。本所接到客户的网上委托后,会与客户正式签订书面委托书。
 
六.除非另作说明,否则本所将为客户的资料严格保密。但客户特殊的保密要求,须事先通知本所,以便采取相应的专门保密措施和控制知情范围。 

七.若本所在收到客户资料后,觉得此项工作超出本所能力范围或有与法律发生冲突的地方,本所会将已收到的款项和资料返还。
 
八.本所正常诉状起草工作时间为收到资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客户若加急,请另说明。

九.对所要起草的诉状内容、要求,请填写在相应的栏内。由于拒填、漏填或填写不清及填写错误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填写人自负。 本所拥有对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欢迎与本所垂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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