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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经济、知产案件时的受案范围?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管辖范围: ① 重大涉外案件; ② 争议标的金额在600万以上1亿元以下(涉外、涉港澳台条件在300万元以上)的案件; ③ 争议标的金额虽在600万元以下,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④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⑤ 海关处理的案件; ⑥ 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服确认专利权属的行政案件; ⑦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⑧ 对广州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⑨ 罚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财产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行政案件; ⑩ 上级法院交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除以上案件外的普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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