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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应如何上诉?
    
     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定程序进行上诉
   ① 上诉人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为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 上诉人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可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③ 上诉人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携带判决书(裁定书),直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然后将上诉费收据的复印件一并交一审法院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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