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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诉、复议的条件是哪些?
   

    市民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诉、复议的条件是:
    ① 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公安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

    ② 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复议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③ 申请人提出申诉、复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a.申诉状一式两份;b.原作出决定部门的决定书或裁决书的复印件一份;  c.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 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诉、复议时,必须办理好委托手续,并将有关资料一起呈送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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