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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处理市民提出的申诉、复议的程序和期限如何? |
| 市民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诉、复议后,受理部门将对有关的申诉、复议请求进行审查,必要时将传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到场问话或补充资料。受理部门将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如情况复杂,公安部门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处理的;经受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如受理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能结案,则申请人可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注: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不能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诉、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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