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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应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
| 市民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当出具内容包括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的申诉书一式二份; (二)提供原案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 (三)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申诉: ① 不服该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② 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 市级、省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申诉: ① 不服该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② 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③ 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④ 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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