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注册 大案要闻 法律新闻 理论园地 行业案例 法律法规 服务手册 法律指南 法律文书 律师工作室
   
诉讼委托 代书翻译 资信调查 客户验收 电子刊物 免费培训 本所动态 有问必答 联系我们 English     
您的位置首页>新法速递>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巳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关闭窗口

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14楼A.B.H室
电话:(020)87320448 87320447 87322156 87322133
传真:(020)87320295
邮编:510070
Email:webmaster@yuntian.com
网址:www.yuntian.com
网站制作:奥德赛尔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opentech.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