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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酸丁丙诺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一年五月十五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盐酸丁丙诺啡管理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盐酸丁丙诺啡是联合国《精神药物公约》管制的品种,该品种在我国上市
以后对其原料药及注射液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盐酸丁丙诺啡多年的临
床使用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该药品在医疗中的作用,满足临床需求,现将盐酸
丁丙诺啡的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盐酸丁丙诺啡原料药和注射液仍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二、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盐酸丁丙诺啡舌下
含片可在零售药店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销售。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三、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请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经
营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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